发布日期:2025-08-22 来源: 网络 阅读量()
近日,船营法院对一起因“借名买房”引发的拆迁补偿款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邱某要求舅妈史某返还85万余元补偿款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确认,尽管房屋登记在邱某名下,但实际权利人应为出资购房的史某夫妇,明确了“借名买房”中实际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类似行为敲响了法律风险警钟。
案件源于2022年的一起房屋征收事件。登记在邱某名下的一套房屋被依法征收,85万余元拆迁补偿款由其舅妈史某凭授权委托书领取。芒果体育2025年,邱某以自己是房屋权利人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史某返还补偿款及资金占用利息。
法院审理过程中查明,案涉房屋实为史某夫妇于2006年全款购买,仅将产权登记在邱某名下。据查,史某夫妇当年共购置5套房屋,均分别登记在5位亲属名下,邱某便是其中之一。庭审中,两名证人出庭作证,房产档案留存的文件资料与史某提交的证据、证人陈述高度一致,清晰证实案涉房屋的购房款支付、产权办理及后续管理均由史某夫妇全程经手。
法院指出,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以依法登记为生效要件,芒果体育但在登记权利人与真实权利人不一致时,需结合证据综合认定实际权利归属。本案中,史某夫妇提供的证据充分证明其为房屋实际购买人和权利人,故对邱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邱某上诉后,芒果体育主动撤回了上诉。
承办法官表示,借名买房潜藏多重风险,“出名人”可能因自身债务导致房屋被查封拍卖,或拒绝配合过户、擅自出售房屋等。只有在非规避法律强制性规定或限购政策、不违背公序良俗且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借名人”才可能被认定为实际权利人,维权过程往往困难重重。此次判决既维护了实际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通过案例警示公众规范产权登记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