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是指通过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进行视频图像信息收集、传输、显示、存储的系统。
依据《条例》第七条规定,在下列公共场所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由该系统管理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公安(分)局备案:
●城乡主要路段、行政区域道路边界、桥梁、DB视讯·(中国区)官方网站隧道、地下通道、广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周边区域等公共场所;
●商贸中心、会展中心、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政务服务大厅、公园、公共停车场等人员聚集场所;
●出境入境口岸(通道)、机场、港口客运站、通航建筑物、汽车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等交通枢纽;
●线上方式:登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平台”(以下简称“备案平台”,网址:)进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办理备案授权书。具体操作指引如下:
4.点击用户登录进入到“公安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选择个人用户登录并完成登录(账号用APP上注册的手机号或身份证号;密码用APP上设置的密码)。
6.进入到APP,用APP内的扫描功能,扫描黑色的APP扫码认证二维码。完成APP实人认证。
●线下方式:从备案平台(网址:)下载《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基本信息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DB视讯·(中国区)官方网站经办人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DB视讯·(中国区)官方网站身份证件,到所在县(市)级公安机关指定地点办理。
●自2025年4月1日起,本市范围内新建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自系统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
●2025年4月1日前已经启用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在2025年7月1日前办理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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